10万奖补!申报2022年度沈阳市星创天地备案的条件、程序
2022-09-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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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具有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具备产学研基础和条件,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包。
(三)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和运营团队,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拥有一支由涉农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中的专家学者和技术骨干,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等担任兼职的创业导师队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科学普及培训。
(五)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和创业企业入驻,在孵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以上或一定数量的创客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六)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创业教育培训包括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一线培训、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等;创业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七)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
二、申报与备案
(一)星创天地申报主体填写《沈阳市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经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至市科技局。
(二)市级星创天地的申报与备案审核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三)市级星创天地常年受理、分批组织专家审核,进行实地考察。对拟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四)已获得国家及省备案资格的星创天地及已在市科技部门备案的农业领域众创空间,直接备案为市级星创天地。
三、绩效与评价
(一)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市科技局将适时对市内各级备案的星创天地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收集汇总各星创天地上一阶段相关工作数据,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束后将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各星创天地评价结果进行发布(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单位的30%)。
(二)明确绩效评价指标。重点考评各星创天地的成果转化、科技扶贫、平台建设、创客入驻、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管理运营7项一级指标,具体划分为26项二级指标。
(三)注重考评结果应用。对绩效考评优秀的市级星创天地给予经费补助并优先推荐至省级星创天地备案。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星创天地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星创天地,给予退出备案库。
(四)给予经费补贴。对绩效考评优秀的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后补助,主要用于星创天地上阶段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培训等费用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为我市开展星创天地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市科技局和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各辖区星创天地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应加强对属地星创天地的建设指导和日常管理,出台保障措施,先行先试,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强化政策与资金扶持。整合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资源,重点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对进入星创天地的创客或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各区、县(市)**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星创天地建设,为星创天地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宣传示范。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星创天地宣传活动,加强星创天地品牌建设,大力营造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氛围,提高社会认知度。抓好典型示范工作,搭建星创交流平台,宣传创业事迹、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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