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沈阳市2022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条件、程序、材料
2022-09-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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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22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的条件、程序是什么?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三)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有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
(四)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职人员一般在10人以上(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10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6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五)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六)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在沈阳实现技术转移3项以上,上年度营业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技术性收入不低于25万元),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七)近三年无信用不良纪录。
二、申报材料
(一)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内设机构需要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内设机构需提供机构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及合作内容;
(五)上年度该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技术出让方开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收款发票复印件及服务收入证明;
(六)上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讲座和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按照“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定期发布”的方式开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单位填写《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附件1)后,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报送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四)被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授予“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书及牌匾,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五)鼓励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奖励。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直接纳入市级技术示范转移机构,可按规定的程序参加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得分获得经费补助。
五、奖励政策
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家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对聚焦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且绩效评估70分以上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此基础上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性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向技术交易各方提供政策、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技术咨询、培训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和技术转移机构自身建设方面的业务性开支。
摘牌后又重新被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不再给予经费补助。
第八条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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